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惠民工程、节能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大力推广工作的开展。

  企业实施。推广企业是推广工作的主体,要把推广工作作为企业拓展业务、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机遇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好推广工作。

  公众参与。社会公众是推广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最终受益者,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公众积极参与。

  财政支持。中央财政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推广给居民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50%,推广给大宗用户按产品中标价补贴30%。

  三、推广对象

  (一)社区和贫困地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主要面向城乡居民,深入社区和行政村进行推广。推广工作要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在这些地区推广数量不低于推广总量的60%。

  (二)公共机构。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大中院校、医院等对全社会发挥节能表率和示范作用公共机构和机关团体。

  (三)重点企业和用灯大户。包括各高能耗企业、大型纺织企业、制鞋企业、电子元件装配企业、商贸酒店企业等高效照明产品重点企业。

  四、推广工作要求

  (一)对各地区的工作要求。

  1. 制定推广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定整体推广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备案,并据此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和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工作。

  2. 落实实施方案。市经信部门要协助推广企业召开推广宣传活动,筛选并确定推广对象名单及联系方式,搞好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核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3. 审核财政补贴资金。市经信部门和市财政要核实安装本市产品实际安装数量,核实用户签名及相关证明材料审核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后,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则上各地区高效照明产品实际推广量不得超过计划量。

  4. 宣传培训工作。各地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进行大力宣传,让更广泛的群众了解国家优惠政策和此次推广工作,引导居民购买高效照明产品,培养绿色消费意识。同时,要对推广企业进行培训,规范企业用照科学的方式开展推广工作。

  5. 总结推广工作。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推广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推广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推广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于2012年3月20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二)对推广企业的工作要求。

  1. 制定推广工作方案。推广企业要主动与市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推广工作方案。合理配置人、财、物等资源,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推广工作原则上应由中标企业自行负责,严禁通过第三方包揽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

  2. 开展宣传介绍活动。推广企业要制定完整的宣传推广计划,针对不同客户群制作宣传片(册)进行专门的宣传;结合当地特点举办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会,介绍国家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政策,宣传中标产品,演算节能效果。

  3. 签订供货协议。推广企业应与决定更换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每个大宗用户购买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数量不少于100只;帮助居民用户算初始投资账、运行账和环境效益账,提高消费者的认识程度,原则上,居民用户购买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时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

  4. 负责产品安装。推广企业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原则上应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对有特殊安装要求或需升降机械协助安装等安装成本明显超出正常范围的,应由推广企业与用户协商解决。

  5. 确认签章并统计实际安装数量。推广企业在完成大宗用户安装后应得到用户确认签章;为居民用户完成安装后,应取得协助推广单位(如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签章和用户签字。推广企业据此如实统计高效照明产品实际安装数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