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厅属单位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赣府办纪发[2011]4号)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厅属各单位,机管局所属各单位:
经厅党组同意,现将《厅属单位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关于厅属单位推行风险岗位
廉能管理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提高厅属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效能,促进厅属单位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并报厅党组同意,现就厅属单位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对象、内涵和目标
1、风险岗位是指厅属单位权力较集中、消极腐败现象易发的重要岗位,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决策、资金管理、人事管理、基建维修、物资和服务采购等岗位。
2、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是以厅属单位权力运行关键环节的重点岗位为对象,以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为核心,综合运用教育、制度、监督等措施手段,促进风险岗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高效履职的系统工程。
3、通过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洁效能最大化、单位发展最优化的目标。
二、坚持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廉洁与效能有机统一。注重两者的辩证统一、协调联动和相辅相成,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2、坚持廉能管理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把风险岗位廉洁自律和勤勉为民要求纳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做到廉能管理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共促进,既有效防范廉能风险,又强化岗位工作职责,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3、坚持廉能管理与制度创新紧密结合。围绕规范岗位廉能管理,推进业务工作流程再造、简化和创新,建立健全一套适应工作需要、科学有效管用的廉能管理制度,提高制度权威性和执行力,形成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长效机制。
三、明确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