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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太原市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太原市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市房产局、市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太原市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太原市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市政府法制办)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征地拆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范围

  市人民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点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查找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抵触、不一致的问题,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改的按照规定程序尽快修改。

  三、清理原则

  “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

  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清理;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起草单位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由各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清理工作。

  四、清理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组织专门人员,认真进行清理,确保任务落实。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委、房产局和市国土局于9月14日前将清理工作方案及负责人名单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

  (三)各县(市、区)专项清理工作(包括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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