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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乔治(晋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阎元亮(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锁亮(阳曲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武富敬(娄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崔跃龙(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和治超管理处处长)
  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
  办公室主任:石爱军(兼)。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一)县、乡(镇)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配置情况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水运企业、码头(渡口)、船员、船舶、浮动设施等。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发生过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和水运企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海事部门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水运企业、船员、船舶、浮动设施、航道、码头(渡口)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市领导组组织检查督导。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日常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治理:
  1.水运企业经营资质。是否具有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劳动纪律执行不到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制定不完善等现象。
  2.船员和水上从业人员的适任资格。是否持有适任证书或证件,证书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违章驾驶、违规操作等行为。
  3.船舶和浮动设施技术状况。船舶和浮动设施是否具有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船舶标志、标牌是否齐全清晰。
  4.码头(渡口)基础设施状况及渡运管理。码头(渡口)设置是否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是否建立健全了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渡口标志是否规范、齐全,趸船系泊是否牢固,踏板、梯道是否齐全并经常检修、维护,安全告示牌(引导牌)、安全网、安全护栏、防滑设施、灯光照明设备是否齐全,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否及时更新、补充,码头(渡口)经营者是否根据渡运管理需要配备了相应管理服务人员,是否安排专人指挥(服务)乘客安全乘船渡运,应急救援预案、物资装备、人员是否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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