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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二条 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有完整的教学文件和实施性教学计划,其中一体化教学课时不少于专业课时的80%;该专业核心课程按工学一体的课程理念构建,课程评价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 建立了一体化课程体系,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了“一体化”、“模块式”教材。近三年科研课题、技术研发项目、教学论文、自编教材、教案、课件等教改科研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不少于6项。

  第四条 校企合作成绩突出,参与企业生产项目攻关有成果。与当地专业对口的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伙伴关系、长期生产实习基地、教师实践基地和校企共建生产实训中心,形成二元互融、互补互促、工学一体的“校企双制”办学模式。

  第五条 该专业的实习实验设备配套先进,主要设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设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足够的工位数满足学生在校内完成专业的基本技能和综合技能训练。部分设备适应高技能人才培训课题研发。

  第六条 该专业积极开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富有成效,学生操行合格率达到98%以上,优良率85%以上,近三年无发生重大事故。

  第七条 教师队伍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该专业有1名及以上名教师。

  (二)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团队意识强,达到技师学院师资队伍设置标准。

  第八条 该专业教学质量高,毕业生中、高级技能达标率均达到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80%以上;用人单位满意率85%以上;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率85%以上。

  第九条 该专业的在校生或在职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前三名奖项。

  第十条 该专业设立了包括工商企业界、教育界(同类专业)等有关专家组成的专业咨询委员会,定期组织活动,听取意见,指导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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