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能根据培训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企业实际需要,制定专门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学校年培训量不少于3000人次,培训质量较高,获得初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占当年培训总数95%以上。
第二条 学校积极为特定行业培养专门技能人才,专业设置紧紧围绕特定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专业特色鲜明,在当地和该行业有示范带动作用。
学校特色专业每年均超额完成招生任务,全日制在校生不少于1000人,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学校重视特色专业的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效显著;坚持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一体化”课程体系。
特色专业的师资队伍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等级和数量等方面适应办学规模要求,达到高级技工学校师资配备标准,师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团体或个人奖项。必须拥有1名及以上名教师。
特色专业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实习实验设备和先进的电化教学设备;实习实验设备达到全省技工院校先进水平,部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具有丰富的网络教学资源。
特色专业的学生生产实习专业对口率90%以上;学生操行考核优良率85%以上;技能考核合格率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8%以上;就业专业对口率90%以上。
第三条 学校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了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教育管理制度,执行得力。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学校能结合退役士兵特点,调整教学思路,制定专门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发专门的培训教材,并在全省推广。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方法有创新,推行工学一体化教学。培训教学效果显著,考证通过率达100%.学校积极与企业沟通协调,拓宽就业渠道,为学员联系就业实习岗位,学员就业率达100%,就业专业对口率达80%以上。
学校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得到社会认可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肯定,做到了部队、退役士兵本人和用人单位“三满意”。学校在退役士兵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创新性,在全省具有推广价值。
第四条 学校全面关注学生,重视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以学生为中心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德育工作有特色,学生管理经验突出,校风、校纪良好,为全省技工院校提供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