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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专业设置适应全省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需要。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及时调整老专业、开发新专业,形成以常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

  第七条 学校积极推行工学一体化课程体系改革,常设专业开发了“一体化”、“模块式”教材;专业核心课程体现工学一体的课程建设理念。部分常设专业实行了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

  第八条 教学质量区域领先。学生生产实习专业对口率90%;学生操行考核优良率85%以上;中、高级技能考核合格率均95%以上;毕业率95%以上;毕业生当年就业率95%以上;就业专业对口率80%以上。

  学校重视教学研究和改革,成果较多。近三年,在科研课题、技术研发、教学论文、优秀教案、教学课件和教材开发等方面的教学成果获得部、省级奖励不少于15项;组织师生参加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竞赛并获得名次。

  第九条 内部管理科学有序。学校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在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创造了在省内推广应用的先进经验。

  第十条 社会评价满意度较高。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较高;家长、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教书育人的满意率达85%以上。近三年,被部、省级有关部门授予办学先进单位称号或获得其他突出贡献的单项奖不少于3项。

  特色示范性名校

  学校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业建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等某一方面特色鲜明,在全省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

  第一条 学校为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服务,为提高当地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当地有关部门的表彰。

  学校能积极实施“百校扶百县”计划,培训模式有创新,培训层次与水平较高;积极招收当地生源,促进了当地农村劳动力实现有效转移就业。

  部分培训专业实行弹性学习制度和学分制管理,广泛招收失业农民工、在岗职工、农村劳动力等为非全日制学生,推行“校企双制”培养模式,以工学结合、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方式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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