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主动服务社会,辐射力强、认可度高。学校积极承担面向全省产业发展的各类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现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辐射力强,在全省技工教育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
社会各界对学校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评价高;家长、学生和用人单位对学校教书育人的满意率达90%以上。近三年,被全国、部省级有关部门授予办学先进单位称号或获得其他突出贡献的单项奖不少于5项。
区域示范性名校
第一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为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服务,成为当地集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主阵地,办学水平在区域处于领先,在全省技工教育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条 区域示范性名校必须是国家重点及以上技工院校。同时,必须拥有名专业和名教师。
第三条 领导能力区域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具有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学校管理能力较强。对国内外职业教育新理念、新理论和新经验及时吸收并转化为实践,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成效明显。
第四条 基础条件区域领先。学校自有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约150亩)以上;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以上;校园环境优美,有满足教书育人需要的各项设施,校园文化建设水平高。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在校生占40%以上;师资力量较强:拥有50名以上高级职称教师,70名以上技师和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不少于40%.教学设备区域领先,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设备占60%以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学设备占20%以上;信息化程度高,建有功能齐全的数字化千兆以上校园网及独立网站,学校管理网络化、数字化。
第五条 校企合作成果明显。学校建立了深层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为建立现代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积累经验。
有3个常设专业与当地大中型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了长期的学生生产实习、教师实践基地和校企共建生产实训中心;积极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与企业开展“校企双制”联合培养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