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22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各技工院校:
现将《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评审细则和申报办法将另行印发。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0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5年9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粤劳社〔2005〕116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厅技工教育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林琪,
联系电话:020-83353315,
传真:020-83353299。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技工教育“三名工程”评审条件(试行)
广东省技工教育名学校评审条件
省级示范性名校
第一条 学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现代产业体系重大战略决策,以培养一流技工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为突破口,重点推进技工教育内涵发展、高端发展,加快建立具有国际水平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第二条 学校在校企合作、办学模式、课程改革、内部管理、招生就业、职业培训、技能竞赛、教研教改、职业研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办学水平在国内处于领先,在全省乃至全国起到示范性作用。
第三条 省级示范性名校必须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技师学院。同时,必须拥有名专业和名教师。
第四条 领导能力领先。学校领导班子团队精神强,具有国际化眼光、先进理念和战略思维,科学决策能力和资源整合运用能力突出。
第五条 综合实力领先。学校目标定位准确、办学理念先进,师资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教学设备先进,教育教学管理规范、质量监控高效有力,学生就业质量高、社会声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