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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尾矿库。
  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中秋”、“国庆”、中博会期间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行业监管(管理)部门负责。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总体部署、宣传发动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8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采取整改措施。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并上报。

  第二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抽查。(9月-11月上旬)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基础上,对高危企业逐个进行检查,一般企业抽查50%以上。检查抽查中发现问题,责成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市安委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全程监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进行检查督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周密部署,加强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对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通报当地政府一律关闭取缔;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实施方案报市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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