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和举报受理等相关制度;
3.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评议;
4.及时调查、处理和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举报案件。
(三)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对因审查不严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查处,具体任务包括:
1.根据《条例》规定,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进行指导和管理;
2.依法确定我县各机关单位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3.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免予公开信息的解释工作;
4.对上报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审核把关;
5.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日常保密监督检查和查处。
(四)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包括:
1.指导、推进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公开;
2.做好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受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处理争议。
3.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4.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对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具体任务包括:
1.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县贯彻《条例》的有关情况;
2.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提高公众的认知能力;
3.对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
4.指导各新闻媒体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共平台数据库中的信息;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