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办理有关立项、规划、用地批准手续后,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由区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产业用地范围涉及农用地及未利用地的,在符合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办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手续。
(三)基础设施建设。50个重点村周边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管理,市、区政府优先安排必要建设资金,优先计划和开工建设。
(四)资金筹措。鼓励有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筹、农民入股等方式筹措资金,加快集体产业开发建设。
建立健全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参与的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城乡一体化建设综合贷款、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贷款、委托贷款、股权基金等金融产品及各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用于产业改造升级和替代产业发展。
(五)社会管理。各区政府要加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管理等经费的补助力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负担。在重点村完成整建制农转居后,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计划生育、民政养老、文化体育、外来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纳入区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范围。
(六)一道绿隔。对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范围内的重点村,集体产业发展和项目实施等方面继续执行原有政策。
三、指导服务
(一)经营管理。集体产业项目建设要与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同步,实现农民利益与集体产业发展效益相挂钩。要按照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进经营管理团队和高端人才,完善民主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制度,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和集体产业发展活力。区、乡镇政府要加强后期监管,避免集体资产流失。
(二)审批手续。50个重点村产业项目相关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项目推介。50个重点村产业项目纳入市级产业项目推荐平台,集中举行项目推介活动,吸引高端产业和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