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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总体方案和招商组展签约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总体方案和招商组展签约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1〕19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第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定于2011年10月29~31日在厦门市举行。为确保本届海峡两岸文博会顺利举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总体方案》和《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招商组展签约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请省文化厅牵头会同厦门市政府及有关单位在以上两个《方案》的基础上,制订详细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协调联系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其他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圆满完成本届海峡两岸文博会各项任务。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日

  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总体方案

  举办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推动两岸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和贸易投资、增进两岸人员往来和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办好第四届海峡两岸文博会,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一脉传承 创意未来”为主题,以贯彻落实《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为主线,突出两岸、突出产业、突出投资、突出交易,提高文博会市场化运作程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展会规模、项目签约、现场交易、产业合作、贸易投资等方面有新突破,在更高的起点上办好本届海峡两岸文博会,打造两岸民众享受文化产业发展成果的文化盛会和文化企业投资交易的重要平台。
  二、时 间
  2011年10月29~31日
  三、地 点
  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四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组成如下:
  (一)指导单位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民革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待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主办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中华文化联谊会
  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台湾中华文化总会(待定)
  台湾亚太文化创意产业协会
  台北世界贸易中心
  香港艺术发展局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
  (三)承办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四)协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台办,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经贸委、公安厅、财政厅、外经贸厅、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信息化局、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民革福建省委,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福建出版发行集团;
  福州、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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