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公安、卫生、教育、安监、民政、财政、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通信、电力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科技、住房城乡建设、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队以及民兵预备役、群众抢险队伍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及时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气象部门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乡镇、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自治县应急指挥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4.4.1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受灾地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公安、住建、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民政部门对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及时排查险情。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养殖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3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