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2011年国庆中秋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发〔2011〕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融水苗族自治县2011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2011年国庆节和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国庆、中秋两节将至,为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健康的节日,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庆、中秋两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1日结束。期间,自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由县领导带队,于9月初在县城开展一次食品安全综合执法检查活动。其余检查工作将由各乡(镇)、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自行开展。
二、检查重点
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要以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以及旅游景区为重点区域,以粮、油、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10类食品以及酒类、月饼、糕点、冷冻饮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抓好分散在农村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堂、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监督,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活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中秋节期间食品安全问题,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监督检查方案,搞好组织协调,进行统筹安排,积极开展监督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对照与县政府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职责,将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和目标任务结合起来,抓好落实,保证取得实效。
(三)搞好食品安全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注重宣传各类放心食品,正确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