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
依托大型种子骨干企业, 在种子生产优势区和粮食主产区, 以水稻、 棉花、 油菜、 玉米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 建设一批大型现代化种子加工中心, 配置功能齐全、 技术先进、 运行高效的种子加工成套生产线, 整体提升我省种子加工技术水平, 全面提高种子质量。
(四) 实施好新一轮种子工程。
农业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种子工程, 强化育种创新、 品种测试和试验、 种子检测等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基地, 购置先进的种子生产、 加工、 包装、检测和仓储、 运输设备。
(五)加强对种子企业人才、 智力及科研支持。
在人才引进、 人才培训、 职称评审、 人才资源配置、 国外智力引进、 人才工程选拔、 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 加大种子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种子骨干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协作研发中心的数量, 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到种子骨干企业的吸引力。 加大种子骨干企业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工作力度, 促进新培育种子的示范推广。 种子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制订有关政策, 鼓励科技资源合理流动; 大力推进农作物种业科技原始创新、 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对育成突破性新品种的科研人员实施奖励。
(六)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对农作物种业基础性、 公益性研发投入, 支持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 优良品种培育、 种业领域共性关键技术及标准的研发; 合理规划、 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化、 标准化、 集约化、 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支持“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 装备和高端人才, 形成农作物种业产学研链条; 健全种子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 加强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 种子质量检测、 市场监管、 种业信息收集与发布等方面的服务能力; 加大高效、 安全制种技术和先进适用制种机械的推广使用, 将制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七) 实施种子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 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 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 债务重组收益、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给予税收优惠, 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 完善种子生产收储体系。
建立政府支持、 种子企业参与、 商业化运作的种子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根据国家政策和规定, 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 落实种子收储政策, 鼓励和引导相关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加大种子收储的信贷支持, 各级财政对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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