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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自贡、攀枝花等14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贡、攀枝花等14个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一、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南充、眉山、宜宾、巴中、广安、雅安、资阳、阿坝、凉山、甘孜等14个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与本届代表总名额相同。
  二、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南充、眉山、宜宾、巴中、广安、雅安、资阳、阿坝、凉山、甘孜等14个市州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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