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物价局: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调拨、进口、加工等所需贷款。
(14)新华社山西分社:根据省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国内舆论,有效影响国际舆论。
(15)省军区: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协调驻晋解放军参与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16)武警山西总队:组织所属部队,协调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4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
主要职责:
负责维护和保障粮食应急时期社会秩序及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社会骚乱。
2.4.2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省粮食局、新华社山西分社
主要职责:
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2.4.3 市场监测监管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
主要职责:
(1)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2)应急状态下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措施。
(3)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政策性粮食质量卫生、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包装材料卫生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4)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及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5)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卫生的监督检查。
2.4.4 粮源调拨供给组
牵头单位:省粮食局
成员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
主要职责:
(1)提出省级储备粮的动用计划、进出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意见。
(2)组织应急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应急粮食的接运工作,保证运输畅通。
(3)制定粮库、粮食加工厂和供应网点应急粮食的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监督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点运送应急成品粮。
(4)监督检查应急粮食加工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