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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3、毕业生将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的《推荐表》交人才交流中心,由该中心报县人事局进行审批;
  4、经审核批准,人才交流中心通知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和推荐上岗手续,并领取《聘用合同书》;
  5、毕业生于报到上岗后将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书》随同人事代理证明、毕业生推荐介绍信一起报人事局鉴证,合同鉴证后交人才交流中心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6、毕业生或所在单位持毕业生推荐介绍信、人事代理证明和已经鉴证的《聘用合同书》,到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见习期工资手续;
  7、毕业生参加公务员招考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程序和要求办理。另外,被县外聘用的毕业生的档案、人事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可委托人才中心代理。
  (三)落实国家政策。
  1、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自主择业,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应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固定职工的同等待遇,其转正定级、工资和职称晋升等相关事宜由代理毕业生人事关系的县人才交流中心按有关人事政策办理。聘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社会保险机构为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毕业生在聘用期间因公受伤、致残和死亡的,按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聘用合同的,原用人单位应为毕业生出具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毕业生应将解除聘用合同交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后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申请失业保险金。毕业生待业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费用由本人按社会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缴纳。
  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毕业生仍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择业或流动,被新单位聘用后其人事代理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此前未被终止的,其工龄连续计算。
  3、毕业生被用人单位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均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切实加强领导,提供优质服务。
  目前,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仍比较严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全面了解本地区、本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现状,认真分析各方面人才需求形势,积极主动地为各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搞好服务。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及其人才、劳动中介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招聘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也要积极搞好协调配合,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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