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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3]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在自主择业方面的协调、服务与管理工作,切实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大中专毕业生择业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认识,按照市场配置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级各类大中专毕业生搞好择业工作
  人才资源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我县的经济发展。大中专毕业生是我县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与配置人才资源,对于贯彻落实人才兴国兴县战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已逐步走向市场化,面向市场实行自主择业,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在人才资源配置上的客观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按照“面向基层、专业对口、双向选择”的原则,支持和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努力为大中专毕业生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大中专毕业生配置中的作用,积极推荐毕业生通过参加各种类型的人才招聘会、直接到用人单位洽谈、委托人才市场推荐、介绍和参加社会公开招考(招聘)等多种方式就业。县内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是大中专毕业生择业主要方向,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内大中专毕业生。
  二、加强规范管理,不断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行为
  (一)加强档案管理。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材料是真实记载和反映毕业生学业、学识和身份的一种十分重要的文字载体,按照档案管理“归口、统一”的原则,对于我县自主择业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从现在起统一归口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二)规范服务程序。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实行自主择业,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档案寄存和相关手续。
  1、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到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并办理档案寄存手续后,领取《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2、毕业生持《推荐表》在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参加用人单位公开招考(招聘)等途径联系落实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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