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42、逾期不补办房屋验收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43、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返修、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44、擅自预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九条
45、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纠正、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十四条
46、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罚款
法律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
47、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四条
48、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五条
49、未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估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
50、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七条
5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二、三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2)不具备规定条件设立分支机构的;(3)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八条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规定承揽估价业务;(2)房地产估价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3)未按规定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四十九条
53、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
五十条
54、房地产估价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3)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报、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4)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5)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6)擅自设立分支机构;(7)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