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四十三条
7、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五十七条
8、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五十八条
9、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
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移交或者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
处罚种类:通报、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五十九条
10、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条
11、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一条
12、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二条
13、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三条
14、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
15、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五条
1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2)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3)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
物业管理条例》第
六十六条
17、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购买人的;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
18、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三十五条
19、装修人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
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