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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娄底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湖南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第八条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3、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初审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一百一十项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4、住宅物业建设单位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核准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67项)

  1、预售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2、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销售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3、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4、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1)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2)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3)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4)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5)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6)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7)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8)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6、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销售、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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