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政府服务平台
(一)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健全本地区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有关管理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以及方便群众办事的工作时间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平台高效运行。要创造条件,逐步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年检年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可以将有关公共服务事项也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
(二)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城市和农村社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社区服务平台。行政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的服务事项,可以纳入社区服务平台统一办理。要整合社区现有的服务机构、服务站点、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建立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逐步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负责集中协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求助事项。按照“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要求,政府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接受同级社会求助服务平台的统一指挥和调度。社会求助平台的号码统一为12345。
(四)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报警服务平台。由市、县卫生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系统。
八、积极推进政府服务公开
(一)认真做好行政机关服务公开工作。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工作部门都要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期限、流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政府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梳理,编制政府服务项目目录和办事指南,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实现网上办事服务。
(二)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公开。公共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和监督渠道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要通过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听证会,设置公开栏和电子信息屏、发放服务手册、举办广播站、制作便民服务卡等方式实行村(居)务公开。社会组织可以利用政府网站、本组织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公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强化政府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