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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通知

  (二)精心组织学习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局(委办)务会议、专题讲座等形式,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集中学习《规定》的任务。各级行政学院要将《规定》纳入教学内容,2011年10月1日前对主体班学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培训。培训分市、县两级进行。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市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培训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指导下,分期分批组织专题学习,在2011年10月1日《规定》施行前,全面完成所属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任务。培训以免费发放的《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学习读本》为统一教材。
  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2011年10月1日前,制定贯彻《规定》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规定》为依据,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明确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工作措施,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府服务工作作出系统安排。实施方案要把加强公共服务、改进管理服务、健全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为重点任务来部署。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切实加强公共服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本地实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各级行政机关要在着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支持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要积极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等措施,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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