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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委关于开展全市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进行清理整治,并做好清理整治后的装饰、修补工作,有条件实施绿化的一并实施绿化;对辖区范围内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不规范的各类宣传横幅、条幅进行清理整治。

  (二)市城管委负责监督、协调、指导此次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城区(新区、开发区)落实整改。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特别是尽量减少设置各类宣传横幅、条幅,主动支持各城区(新区、开发区)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四、围墙、建筑立面宣传栏、小广告栏的规范管理

  (一)今后各级部门和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建筑立面上设置宣传栏、小广告栏和宣传橱窗,不得在景观栅栏、建筑物、园林绿化带上设置宣传横幅、条幅。确需设置的,应在不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的前提下,制作设计效果图,报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审批备案,并由本级宣传部门参与全程监督,在质量、内容、效果上严格把关。

  (二)对此次清理整治后予以保留的宣传栏、小广告栏,各城区(新区、开发区)要进一步整合,对同一类或相邻地段的宣传栏,能合并的要尽量合并,加强规范管理;今后需要设置宣传栏和小广告栏的,要充分对宣传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根据内容需要尽量在原址使用。

  (三)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摊派宣传标语、宣传栏、小广告栏任务。市直单位有宣传工作需要的只能提出宣传内容的要求,不能摊派宣传栏版面和数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以此次“创建办会”和围墙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二)提高标准。确保整治标准和质量,对未按要求整治且达不到清理整治标准的,要坚决返工。

  (三)严肃纪律。此次清理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数量多。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清理整治工作中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不支持、破坏、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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