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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恶意偷排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者予以关闭。加大对造纸、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要依法淘汰或关闭。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列入国控、省控和市控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5.开展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多措并举”原则,重点开展(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灞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重点污染支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有关区县、开发区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垃圾倾倒河道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倾倒垃圾等污染河流水质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渭河水质目标,给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解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水质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全市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全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重点水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水务局负责,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负责编制“十二五”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办和行业监管。负责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禁止在市管河道审批新设排污口。
  (三)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主城区市政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确保2015年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负责幸福渠、漕运明渠、(氵+皂)河沿岸截污工作,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河道。
  (四)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制定全市“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负责辖区河流水质达标工作,确保辖区内河流及水体水质2014年达到功能区划及相关标准。负责辖区内高污染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六区有关政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现辖区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落实。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确保我市“十二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水污染治理工作,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重点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合力解决治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竣工投运。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我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按照附件1至附件7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实现我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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