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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5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和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约束性考核指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结合我市水环境现状,制定如下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使渭河西安段水质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逐年下降,2010年分别为34.1毫克/升和8.96毫克/升,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53.3%和68.9%,基本达到了Ⅴ类水体标准,实现了省上提出的消灭渭河黑臭现象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6.3万吨,削减率为14.3%,超额完成省上给我市下达的14%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污染减排和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但是,渭河西安段水质仍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标准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Ⅲ类水质目标,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的排污量大,约占渭河陕西段纳污量的50%左右。据测算,我市每年向渭河排放14万吨左右的化学需氧量和1.3万吨左右的氨氮(不包括农业源),是渭河的第一排污大市;二是污水处理率低。(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漕运明渠均有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幸福渠沿岸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离国家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结构性污染严重,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太平河、新河由于产业结构原因污染严重,造纸、果汁、化工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还需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远高于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究其原因,一是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市政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农村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再生水利用率低,生态补给水不足,河流自净能力差。
  二、“十二五”渭河(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上游来水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我市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标准。沣河、涝河、浐灞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氵+皂)河、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和5毫克/升以内。
  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封堵各类河道除污水处理厂之外的所有排污口。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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