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预警和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方式和内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民办院校、房地产、农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
二、排查工作主体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安排
全面排查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分为两个阶段:
(一)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二)201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市处理非法集资案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抓好风险排查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主要对以下方面进行排查:一是以办学、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二是以返租、代管、代养等形式销售商品或收取保证金
进行非法集资的;三是以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产业、民间资金造林为幌子,许诺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的;四是以预售、合作经营、投资入股或加盟承诺回报为名,收取定金、股金、加盟费,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
通过排查,要有效推进陈案的处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新发案件要及时介入调查,力争把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重大非法集资活动要及时上报,已经查实的问题要加大打击和处置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