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政策,推进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完善各类人群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创新社会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全面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市人社局负责)
(五)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实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城乡低保、减灾救灾、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资助等工作,保障“低保”群体、低收入群体和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2.探索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模式”,抓好城乡社区试点创新,在社区设置、社区组织体系、社区管理服务机制、社区依法自治等方面,形成经验加以推广,基本实现基层社会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3.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养老试点工作,按照每个区县确定一个社区作为养老试点,探索服务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内容等方面创新。
(市民政局负责)
(六)构建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探索机制创新
1.进一步扩大新型农村医疗制度覆盖面,在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实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按照“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识别系统、统一服务规范、统一培训制度、统一绩效考核”提高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对3120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目标,70%要达到甲级水平。
3.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管办分开、营利与非营利分开,建立良好体制机制,尽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市卫生局负责)
(七)推动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
1.加快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探索和优化政府教育管理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程序,发挥政府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行业准入、资金拨付、信息服务等教育管理职责。探索和研究教育资源共享模式,完善城区义务教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城区教育设施建设管理机制,科学规划布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校点,加快全市幼儿园建设,构建适应国际化大都市发展需要的教育建设与管理格局。
2.加强教育行政部门职能建设。在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的同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工作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建立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工作机制。
(市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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