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规划末期的主要指标
1.食品安全指标
--主要农产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90%以上,认证无公害农产品100个,认定无公害基地100个;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验受检率95%,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食品经营者建立食品一票通制度达到95%以上,食品批发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达到97%以上。
--年报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6例以下/10万人口。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
2.药品安全指标
--药品生产企业符合新版GMP标准率达到100%;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对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率达到100%。
--Ⅲ类医疗器械生产及三级医疗机构用械实时监控达80%以上;
--农村药品监管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率保持在100%;
--药品经营企业实施新版GSP管理达到100%。全面实施药品分类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特殊药品销售、使用实现全程在线监控和信息追溯;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覆盖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年报告率及水平居全省领先;
--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独立全项检验能力达到100%;
--药品快检车快速鉴别抽验对全市所有区县的覆盖率达100%。
3.基础建设、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能力指标
--食品、药品稽查分局和区县局的办公用房达到国家关于县级局基础设施建设的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执法装备达到国家标准;
--建设国内一流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全面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责任,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按照《
食品安全法》及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各级负责、属地管理,支持和保障各监管部门行使监管权力,确保本行政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对食品药品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研制、生产、流通、消费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产品安全。
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的监督体制,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网络,落实监管责任,在乡镇、街道配备食品药品协管员3-5名,一职多能兼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和信息报送工作,由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统一管理,区县及市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同时,加强对社区(村)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力度,切实发挥食品药品监管优势和监管执法效能。
(二)保障食品安全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探索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将区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加强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能有效贯彻落实提供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切实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综合评估工作。
2.强化食品源头监管,提高农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