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评优秀和良好等次幼儿园奖励。对经考评达到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考核评估办法规定的优秀和良好等次的民办、企业办幼儿园进行奖补。其中:达到优秀等次,每园奖补10万元;达到良好等次,每园奖补5万元。所需资金由市与区县财政按6∶4比例分担。
符合奖补条件的同一所幼儿园,三年内只能享受上述三项奖补政策中的一项,不重复享受。
(二)资格认定
1.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由幼儿园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奖补资格认定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初评通过后,由区县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按照《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11-2015年学前教育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教发〔2011〕205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和要求,对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工程造价、规划设计、建设审批程序、招投标程序、工程进度及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验收。对通过市级验收的幼儿园予以奖补资格认定。
2.提升等级幼儿园。未入级园升至三级园、三级园升至二级园、二级园升至一级园,由市教育局组成专家组根据区县教育局提出的申请,按照西安市学前教育等级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予以等级和奖补资格认定。市一级园升至省级示范园,经省教育厅审批通过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奖补资格认定。
3.考评优秀和良好幼儿园。幼儿园提出申请后,由区县教育局按照西安市学前教育机构考核评估办法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对优秀、良好等次幼儿园予以奖补资格认定。
(三)奖补程序
1.申报及审批。具备奖补资格的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按奖补类别向所属区县教育局提出奖补申请,分别填报相关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4表);区县教育局初审后,会同区县财政局填报相关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3表),于每年4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县上报的资料进行审定,并依据审定结果,提出本年度奖补资金拟安排建议,报市财政局审核。
2.资金下达。市财政局审定后,会同市教育局下达奖补资金。区县财政局、教育局要按照《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精神,落实考评优秀及良好等次幼儿园奖补配套资金,与市级奖补资金一并拨付受奖补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