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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西安市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提高全市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政发〔2010〕5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市政发〔2011〕22号)精神及西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2013年,通过政府财政支持,积极扶持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的发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办园积极性,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主要任务包括:对相关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提升等级幼儿园、考评良好以上等次幼儿园进行奖补,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保教水平。
  二、民办、企事业办幼儿园奖补
  (一)范围、条件及标准
  1.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奖励。对符合西安市学前教育“十二五”规划定点、已投入使用、验收合格达到办园标准的新建和改扩建民办及企事业复建幼儿园,按办园规模(班级)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范围原则限于6-12个班的标准化幼儿园。其中:新建、改建规模达到6-8个班的,每园奖补20万元;新建、改建规模达到9-11个班的,每园奖补25万元;新建、改建规模达到12个班的,每园奖补30万元。扩建园每新增1个班奖补2万元。
  2.提升等级幼儿园奖励。对在现有办园等级基础上等级提升的民办、企业办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补。重点扶持未入级园升至三级园,同时对三级园以上幼儿园提升等级给予适当奖补。其中:未入级园升至三级园,每园奖补25万元;三级园升至二级园,每园奖补20万元;二级园升至一级园、一级园升至省级示范园,每园奖补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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