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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7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立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陕政字〔2010〕147号)及《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理顺全省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的通知》(陕卫药统办发〔2010〕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西安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办发〔2010〕220号)名称及职能分工进行调整,改设西安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秋实 副市长
  副组长:王育选 市政府副秘书长
  秦鸿学 市卫生局局长
  白湘霖 市食品药监局局长
  成 员:马俊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任晓今 市发改委副主任
  张华俊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祥水 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顺智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顺德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教社 市食品药监局副局长
  李军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正谊 市法制办副主任
  马天蜀 市物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秦鸿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顺德同志和李教社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
  3.负责对区县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及市级相关部门执行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指导。
  4.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相关工作。
  5.完成省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协调督办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相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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