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四)近三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三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四章 评定标准及方法
第十二条 武当质量奖的评定标准应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质量奖的评定标准。评定标准是武当质量奖评定的基础,也是企业或组织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武当质量奖的评定标准主要参照湖北省长江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评定标准包括组织领导、战略策划、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测量、分析和知识管理、以员工为本、过程管理、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标准总分为1000分。
第十四条 为保证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农业、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等分别制订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实施指南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武当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五条 武当质量奖的评定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定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 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及其实践的发展,适时进行修订。
第五章 评定程序
第十七条 每年度武当质量奖评定前,由办公室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公布本年度武当质量奖的申报起始和截止日期及相关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企业或组织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十堰市武当质量奖申报表》,按照武当质量奖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报告,同时,提供有关证实性材料,经市、县(市、区)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报办公室受理。办公室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