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十项措施的通知

  四、提供人才服务
  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市有关部门要联系人力资源丰富、劳务输出人员多的省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对接平台,组织我市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为加工贸易企业举办专业人才引进专项活动,满足加工贸易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五、创新监管模式
  检验检疫部门采取电子监管、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降低产品抽查比例;对诚信度高、质量保证体系完善的企业采用更为便捷的信用监管和验证监管模式。信用监管模式为每年对企业进行两次日常监督检查,一般不实施抽批检验;验证监管模式为每年对企业进行两次日常监督检查,每季度对企业出口的产品实施一次抽批检验。对出口产品实施"5+2"全天候检验放行。继续执行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对来料加工的出境货物的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积极探索新型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个性化问题,为企业提供特色服务。实行深加工结转货物分类管理的办法,降低加工贸易企业的税负,提升我市加工贸易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六、推进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升级改造海关加工贸易联网平台,扩大联网平台容量,争取更多加工贸易企业进入联网平台。工商部门在加工贸易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方面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国税部门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申报及审核的工作效率,实行出口退税申报"绿色通道"管理,推广加工贸易企业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年内采用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办理退税的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
  七、倡导诚信守法经营
  开展加工贸易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市商务、人力社保、工商、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及各区县相关部门共同推荐企业参选,制定评选方案和评选条件,按照不同层次、批次分步实施,力争3年评选出百家天津市加工贸易诚信企业。对当选的诚信企业给予集中宣传和政策支持。
  八、搞好培训工作
  市商务、人力社保、工商、国税、海关、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针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政策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企业运用政策的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降低运营成本。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针对部门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办事人员业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业务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九、加强宣传引导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