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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2.城镇化进程加速,建筑节能形势紧迫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伴随着城镇化率的加速提升,城乡建筑规模不断增大,建筑能耗将持续攀升,因此如何有效控制建筑能耗过快增长,实现低碳环保发展战略是“十二五”时期我市建筑节能面临的挑战。
  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城乡建设方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技术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技术进步,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尊重自然和以人为本相结合原则
  建筑节能必须高度重视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在空间上的有效配置和均衡发展,科学合理地使用能源,在规划的理念上由过去以物为本转向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宜居环境,使建筑与自然和谐,让建筑为人服务,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实现建筑的使用者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和。
  2.遵循全生命周期节能理念的原则
  建筑节能要以其全生命周期(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材料生产、施工、运营维护及拆除、回收过程)中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为重点,深入研究各个环节中的节能策略,寻求资源再生利用,进一步改善环境,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从多个方面进行创新实践,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土资源、水资源和原材料,促进我市的循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依靠节能科学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原则
  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完成一批建设工程节能科技攻关、技术创新、成套技术开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满足建设工程节能标准要求的先进产品,建立节能建筑标识认定体系和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做好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成果转化工作,为我市建设工程节能工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4.强化政府监管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原则
  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对节能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建设工程节能市场和节能产业化的发展。对应用新节能技术、新墙体材料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制定财政扶持等政策,引导建设单位、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等自觉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和生产节能产品。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综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通过采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支持、提供专门融资渠道等优惠政策和相关办法,调动市场主体各方建筑节能积极性。
  5.城乡一体化节能工作统筹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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