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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建设“生态文明化”社会,科学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全市建设行业节能降耗,积极促进建筑行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安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发展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完善规范标准、建立管理机制、加大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管、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节能监管、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一系列措施,全方位多角度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建筑节能工作框架,建筑节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快发展。
  (一)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建筑节能基础工作扎实
  在原有50%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2007年我市颁布实施了《西安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成为国内第四个、西部第一个执行6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城市。通过实施新标准,每年每平方米建筑节约了标准煤21.3公斤,年节约标煤21万吨。2010年,我市又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优于并高于全国标准的《西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建筑节能设计的标准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建筑能耗过快增长得到有效抑制
  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建筑体系的建设是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开展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我市开发实施了西北地区首个能耗动态监测自动化管理试点项目;组织开展了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公示工作,完成了360.5万平方米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和公示,通过审计和公示,有效的遏制了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的过快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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