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西安市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市发〔2011〕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结合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现就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市发〔2010〕11号),进一步完善林改配套措施,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建立多元化的林业经营主体,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林业资源优化配置,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通过完善措施、健全服务和规范管理,建立权责明确、规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集体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业产业快速发展、林业生产经营效益显著、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实现兴林富民、生态文明、社会和谐的林权改革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一是稳定林权。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把保护林权和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作为配套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防止大规模流转造成农民失地。二是统筹兼顾。坚持保护与发展相结合,既要发挥生态效益,又要确保林农利益。三是永续利用。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林业发展长效机制,资源利用必须确保生长量大于消耗量。
二、主要内容
(一)依法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林农通过转包、租赁、转让、联办、拍卖、劳动力互补互换等方法和形式,实现林木林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合理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