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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市政发〔20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污染减排目标,积极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关闭造纸、水泥等各类高耗能、高污染企业74家,实施污染减排工程167项,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4.6万吨/日,90%的发电机组和64.29%的集中供热锅炉完成了脱硫工程,依法取缔影响环境安全的各类小企业1045家,实现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削减率14.3%和22.2%,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目标任务的124.66%和130%,我市环境质量逐年好转,受到省政府污染减排一等奖的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各方面推进污染减排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好的成绩,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94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授予长安区政府等3个单位一等奖,各奖励20万元;授予雁塔区政府等7个单位二等奖,各奖励10万元;授予市水务局等38个单位先进奖,各奖励5万元;授予西安水务集团周亚旭等82名同志先进个人奖。
  希望受到表彰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努力工作,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单位、部门、企事业及广大环保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全力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和水污染治理工作,继续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西安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西安市“十一五”污染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

  先进单位

  一、一等奖(3个)
  长安区政府、未央区政府、临潼区政府。
  二、二等奖(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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