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组织人防警报器试鸣的通知
(洛政办〔201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精神,以及当前人防向民防转变、防空防灾一体化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定于2011年9月17日上午10:00至10:40分在全市进行人防警报器统一试鸣。为确保此次警报器试鸣工作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警报器试鸣范围为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大型企业要有1名领导主抓警报器试鸣工作,并认真准备,精心组织,把试鸣的有关准备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结合此次警报器试鸣,加大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人民防空意识。同时,要保证城市居民在警报试鸣过程中能够正常工作、生产、生活,避免因警报器试鸣带来意外恐慌。洛阳日报、洛阳晚报、洛阳广播电台、洛阳电视台以及各单位自办的广播站等,要在9月15日至16日向全市人民发出通告,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