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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加快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建设。2011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并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加强食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各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在国家、省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出台后,抓紧制定我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监察部门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待省预案修订后,将根据省预案修订《南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快速反应机制和程序,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通报、现场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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