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贸委

  三、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

  (一)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贸委、市工信委、市粮食局
  (二)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信委
  (三)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在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中开展诚信试点工作,在市内2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建立和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建立企业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自律活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贸委、市工信委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