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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贸委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一)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和《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要求,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严把资格准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制度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驻厂监督措施。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日常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对乳制品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在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产企业试点建设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二)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33号)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提炼、销售、采购和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行为。按照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要确定餐饮单位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和集中处置单位,建立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统一收运,集中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杜绝“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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