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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1〕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

  《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要求,抓紧制定本县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切实抓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昌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成果,进一步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集中治理和日常监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74号)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依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依法从重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添加剂知识宣传培训,督促食品和添加剂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律,建立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索证索票、使用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不良信息记录制度、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和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有力遏制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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