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审批程序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按照《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用地申请。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二)镇(街道)审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流转合同等进行审查。
(三)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审核。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通过后,用地经营者持有关材料到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办理审查手续。农业、畜牧、渔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审查通过后,用地经营者持有关材料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审查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畜牧、渔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
(五)县级政府审批。符合规定要求的设施农用地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
(七)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并为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颁发设施用地备案证明,设施农用地备案期限一般为3-5年,规模化企业经营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0年。备案期满后,经营者可根据经营情况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