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挂靠国有、集体企业的民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脱钩变更登记手续后,企业可保留原企业字号和经营范围,企业原已申办的专项手续或许可证相应办理变更后继续有效。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需变更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其办理变更手续。
三、鼓励优秀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
8、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民营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招聘人才,也可请各级人事、劳动部门推荐人才。
9、对在民营企业就业的科技人才,人事、劳动部门要为其提供档案、职称管理服务。对愿意到我市民营企业就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以及技师以上的技术工人,在落实工作单位前,可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10、实行人才《特聘工作证》制度。对来我市民营企业就业但暂不迁入户口和人事档案关系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科技人员,可由市人事、劳动部门颁发《特聘工作证》。特聘人员在聘任期内享有与我市常住户口居民平等的出入境、职称评聘、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待遇。特聘人员是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人士的,当地基层组织应予以转接组织关系。
四、对民营企业实行政策优惠
11、民营企业均可享受《河源市鼓励外来投资若干规定》(河府〔2003〕107号)的优惠政策。
五、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12、筹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采取由市财政注资30%,由民营企业参股并吸收部分风险投资的方式,组建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按照市场规则运作,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13、筹备设立民营企业创业基金会。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创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14、鼓励金融部门加大对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金融部门应积极为其提供贷款,尽量满足企业发展资金需求。
15、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现代融通方式争取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造。
六、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l6、鼓励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资格,对取得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民营企业,享有国有外贸企业同等待遇。民营企业进出口产品、设备,享有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同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