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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16、从2004年起,对开展劳动力转移首次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培训主体,分别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从扶贫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对乡镇实行奖励措施

  为鼓励先进,从2004年起连续5年对乡镇实行奖励措施。奖励资金来源于市财政。

  17、以乡镇为单位,对税收总额大、增长幅度大的乡镇给予奖励。

  (1)对当年入库税收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乡镇,每年奖励增长幅度最大的前10名乡镇,奖励标准为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4万元,第三名3万元,第4名至第10名以依次递减2000元的方法计算奖金。

  (2)对当年入库税收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达30%以上的乡镇,每年奖励增幅最大的前5名乡镇,奖励标准为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5万元,第三名2万元,第四名1.5万元,第五名1万元。

  (3)对当年入库税收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100万元以下,增长幅度达50%以上的乡镇,每年奖励增幅最大的前5名乡镇,奖励标准为第一名2万元,第二名1.5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名0.8万元,第五名0.5万元。

  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部门核准获奖乡镇,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18、以乡镇为单位,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达80%的乡镇,一次性给予奖励2万元。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核准,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19、全市每年评选5个农业综合开发搞得较好的乡镇,每个乡镇奖励1万元。具体评选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八、全面推进固本强基工程

  20、要认真落实河委发〔2003〕17号文精神,大力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全面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市领导要按河委〔2003〕21号文的要求,认真抓好联系县区工作制度的落实。县区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要挂点联系一个村,负责一个镇,经常检查督促,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五个好”村、镇和基层组织先进县(区)“三级联创”活动,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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