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

  8、对年出栏瘦肉型猪1万头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定点屠宰权;对以粮食生产、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粮食收购加工合同,跨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的经营权。

  四、大力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9、加强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抓好农业信息网络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名牌发展战略。鼓励、支持优势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组织大宗农产品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步伐。

  10、从2004年起,连续两年集中市农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名优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2)。每年表彰一批农产品加工流通先进企业和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工作的先进个人。具体表彰办法由市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1、凡在我市注册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的,给予该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给予该企业奖励3万元;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保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该企业奖励2万元。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核准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资金来源于市农业发展基金。

  12、兴办经认定的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享受本意见第三部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第5、6、7条待遇。

  五、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落实

  13、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分离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采取托管、互换、租赁、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对承包的土地丢荒2年及2年以上的,当地政府或村委会可按依法、有偿、协商的原则与原承包人签具保留承包权、放弃10年以上经营权与收益权的协议,转包他人或企业经营。鼓励、支持企业和个人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

  六、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14、争取珠江三角洲等发达地区及本市用工企业优先录用我市农村劳动力,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以上。

  15、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充分利用技校、农校、扶贫技能培训中心等现有资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加快建立完善劳动力市场。积极开展劳务扶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增加就业机会。清理涉农务工政策,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