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河源市委、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贯彻<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目标规划和2004-2010年教育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6、建立教育干部培养机制,提高教育管理队伍素质。

  从2004年起,各地要将教育行政部门的干部培训与终身教育结合起来,构建开放灵活的干部培训体系,增强教育行政干部的现代教育管理观念,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完善和强化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加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高水平和专业化的中小学校长、高等学校管理骨干和教育行政领导,全面提高教育管理干部人员素质。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优化学校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党政一把手,培养造就一批政治坚定、思想解放、开拓进取、干净干事、有教育管理能力的年轻领导干部。

  7、大力促进教育观念创新,努力实现教育者的现代化。

  教育的现代化首先是教育观念的现代化,是教育者的现代化。教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实现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突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树立现代学校观,强化依法治校,自主办学,开放平等的办学理念;树立国际教育观,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论、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教育手段。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创建教育现代化的制度环境。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义务教育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非义务教育要实行更加灵活、开放、多样的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同时要积极推进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进行多种办学体制的改革试验,公办学校用非财政资金扩建学校增加学位,可按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各级政府要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税收优惠和用地优惠政策,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保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并表彰和奖励为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市政府要于2005年底前制定《河源市鼓励发展民办教育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积极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的准入条件,建立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公告制度和招生广告备案制度,提高民办教育质量和水平。至2010年,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在校生力争突破5万人(含幼儿园),占全市在校学生总数的8%左右,各县区要引资兴建办学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民办中、小学校1至2所。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